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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2012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
四川省巴中市第三中学·学校官方网站·(2012-2-7 13:32:03)·文件通知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如下:
  学费
(元/生·期)
择校费
(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元/生·年)
课本费
(元/生·期)
作业本费
(元/生·期)
住宿费
(元/生·期)
自愿
托管费
(元/生·期)
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生·期)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自愿缴费,元/生·年)
高中招生考试费和高中毕业会考费 自愿入伙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小学 城市 75 15 62 20 按实收取
不得盈利
农村 15 按实收取
不得盈利
初中 城市 155 20 按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30(上限) 20 按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按实收取
不得盈利
农村 20 按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按实收取
不得盈利
二、高中阶段学校  
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 460 5000(上限) 300 30 按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30(上限) 20 按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按实收取
不得盈利
市级示范高中 340 3000(上限) 300 30 按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30(上限) 20 按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按实收取
不得盈利
一般高中 280 2000(上限) 300 30 按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30(上限) 20 按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按实收取
不得盈利
三、幼儿园 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各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违者,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5260311  5255529  2228857  12358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物价局          二Ο一二年二月一日
 
【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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